溫州近日出臺《全裝修住宅工程分戶質量檢驗評估制度》,今年8月1日起開始實施。全裝修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每一戶分戶檢驗結果均合格,且分戶檢驗評估符合要求或者已投保全裝修住宅質量保險的,建設單位方可組織竣工驗收。
什么是全裝修住在分戶檢驗?
全裝修住宅工程分戶質量檢驗(以下簡稱“分戶檢驗”),是指全裝修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以住宅工程的每一戶為對象,對戶內使用功能和完成面主要觀感質量進行檢查、測量、檢測等,并將檢查、測量、檢測結果與相關標準和合同約定進行比較,以確定其質量是否合格所進行的活動。
全裝修住宅工程分戶質量檢驗評估制度是指全裝修交付使用的住宅項目在建設單位組織分戶檢驗的基礎上委托第三方檢驗評估單位(符合相應要求,詳見附件1)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戶數(shù)對戶內裝飾、水電安裝、智能化、通風采暖、室內環(huán)境(檢驗數(shù)量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評估,獨立出具分戶檢驗評估報告,驗證分戶檢驗成果的一項制度。
分戶檢驗有哪些內容
1、空間尺寸;2、室內地面;3、室內墻面;4、室內頂棚;5、門窗工程;6、玻璃和陽臺護欄安裝;7、防水工程;8、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9、衛(wèi)浴工程;10、通風與空調工程;11、電氣工程;12、智能建筑工程;13、細部工程;14、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
全裝修住宅工程分戶質量檢驗的通知(試行)
關于落實我市全裝修住宅工程分戶 質量檢驗的通知(試行)
各縣(市、區(qū)、省級產業(yè)集聚區(qū)、生態(tài)園、高新區(qū)、雁蕩山)住建(建設)局、市政局(建設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建設單位質量首要責任,嚴格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制度,提高全裝修住宅工程分戶質量檢驗效果,提升全裝修住宅工程質量,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fā)〔2020〕85號)和有關標準規(guī)范,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在我市實施全裝修住宅工程分戶質量檢驗評估制度,現(xiàn)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裝修住宅工程分戶質量檢驗(以下簡稱“分戶檢驗”),是指全裝修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以住宅工程的每一戶為對象,對戶內使用功能和完成面主要觀感質量進行檢查、測量、檢測等,并將檢查、測量、檢測結果與相關標準和合同約定進行比較,以確定其質量是否合格所進行的活動。
二、分戶檢驗由建設單位組織各方責任主體實施,按照《全裝修住宅室內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DB33/T1132-2017)、《住宅工程分戶質量檢驗技術規(guī)程 》(DB33/T1140-2017)的要求進行驗收。
三、全裝修住宅工程分戶質量檢驗評估制度是指全裝修交付使用的住宅項目在建設單位組織分戶檢驗的基礎上委托第三方檢驗評估單位(符合相應要求,詳見附件1)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戶數(shù)對戶內裝飾、水電安裝、智能化、通風采暖、室內環(huán)境(檢驗數(shù)量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評估,獨立出具分戶檢驗評估報告,驗證分戶檢驗成果的一項制度。
已投保全裝修住宅質量保險的工程項目,可不執(zhí)行全裝修住宅工程分戶質量檢驗評估制度。
四、分戶檢驗項目應至少包括:
(一)空間尺寸;
(二)室內地面;
(三)室內墻面;
(四)室內頂棚;
(五)門窗工程;
(六)玻璃和陽臺護欄安裝;
(七)防水工程;
(八)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九)衛(wèi)浴工程;
(十)通風與空調工程;
(十一)電氣工程;
(十二)智能建筑工程;
(十三)細部工程;
(十四)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
根據合同約定、設計文件或相關責任主體協(xié)商,可增加檢驗項目或增加項目檢驗內容。
五、 建設單位組織各方責任主體實施全裝修住宅工程分戶檢驗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檢驗項目所涉及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已完成合同所約定的施工內容并驗收合格,后續(xù)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不會對檢驗項目的質量和使用功能造成影響。
(二)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制定分戶檢驗方案,方案應確定具體檢驗項目、檢驗數(shù)量、檢驗部位,并制定相應的分戶檢驗記錄表。檢驗方案應經建設、設計、監(jiān)理和施工單位確認。
(三)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含相關分包單位)、監(jiān)理單位成立分戶質量檢驗小組,檢驗小組應包括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以及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和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已確定物業(yè)公司的,物業(yè)公司應派人參加。
(四)分戶檢驗應按方案逐戶逐部位進行,檢驗開始前應完成以下工作:
1、材料和部品的品種、規(guī)格、包裝、外觀和尺寸等應驗收合格,并已形成相應的驗收記錄。
2、材料和部品應具備質量證明文件,并應按相關標準進行復驗溫州裝修,質量證明文件和復驗報告已納入工程技術檔案。
3、已配備好分戶檢驗所需的測量儀器和工具,測量儀器經檢定或校準符合要求。
4、已做好有防水要求部位的蓄水(淋水)試驗的準備工作。
5、在圖紙上對暗埋的水管位置、強弱電進戶管線的位置和用于空間尺寸測量的點位已進行標識。
6、配電控制箱內電氣回路已標識清楚。
(五)檢驗完成后應逐戶填寫《全裝修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分戶檢驗表》、《全裝修住宅室內凈高、凈距尺寸檢驗記錄》,檢驗小組成員應在記錄表中對檢驗結果簽字確認。
(六)檢驗中發(fā)現(xiàn)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或設計文件要求的,應書面責成施工單位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整改、復查情況應做好相應記錄。
(七)建設單位負責按單位工程匯總住宅工程每一戶的分戶檢驗情況,填寫《全裝修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分戶檢驗匯總表》。
六、實施全裝修住宅工程分戶質量檢驗評估的項目,建設單位在分戶檢驗合格后,應委托第三方檢驗評估單位進行分戶檢驗評估,技術標準按照《全裝修住宅室內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DB33/T1132-2017)、《住宅工程分戶質量檢驗技術規(guī)程 》(DB33/T1140-2017)執(zhí)行;檢驗評估數(shù)量按20%的比例隨機抽取戶數(shù)確定(具體分攤到各戶型、均分到每一幢)。抽取分戶檢驗評估房(戶)號清單(以下簡稱“房號清單”)時應邀請3戶及以上業(yè)主代表進行見證,已確定物業(yè)公司的還應邀請物業(yè)公司代表見證。房號清單確定后應及時報工程項目屬地質量監(jiān)督機構。
七、第三方檢驗評估單位應獨立開展工作,進行分戶檢驗評估時不允許邊評估邊整改,應一次性完成評估工作并如實填寫《全裝修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分戶檢驗評估表》、《全裝修住宅室內凈高、凈距尺寸檢驗評估記錄》、《全裝修住宅工程分戶質量檢驗評估匯總表》,及時出具結論明確的分戶檢驗評估報告,同時報建設單位和工程項目屬地質量監(jiān)督機構。評估情況符合相關要求的溫州裝修,則完成檢驗評估工作;如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要求的,則建設單位應按要求組織整改做好相應記錄,同時委托第三方檢驗評估單位在剩下的房(戶)號里按50%的比例抽取房號清單進行分戶檢驗復評估,按首次分戶檢驗評估要求執(zhí)行。如符合相關要求的,則完成檢驗評估工作;如發(fā)現(xiàn)仍有不符合要求的,則建設單位應重新組織各方責任主體進行分戶檢驗。
八、每一戶分戶檢驗結果均合格,且分戶檢驗評估符合要求或者已投保全裝修住宅質量保險的,建設單位方可組織竣工驗收。
九、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設單位在出售房屋或房屋交付時應依據《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每一戶的住宅工程質量分戶檢驗記錄,按戶向住宅買受人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含附件《住宅分戶檢驗合格標識》),同時應將《住宅分戶檢驗合格標識》在入戶門后1.5米高的位置進行張貼公示。
十、建設單位應負責保管全部住宅工程質量分戶檢驗記錄和分戶檢驗匯總資料。已選定物業(yè)公司的,建設單位應在竣工驗收后及時將分戶檢驗資料移交物業(yè)公司保管。
十一、建設單位依法對分戶檢驗結果和住宅工程質量承擔法律責任。住宅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xiàn)質量缺陷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建設單位承擔相應質量保修責任。
十二、各縣(市、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應加強對分戶檢驗及評估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加強過程監(jiān)管和分戶檢驗及評估的核查工作,分戶檢驗的核查應采取隨機抽查,數(shù)量不低于工程項目竣工戶數(shù)1%且不低于3戶。如發(fā)現(xiàn)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和檢驗評估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違反要求的應責令整改,予以誠信扣分、暫?;蛉∠湓u估資格;發(fā)現(xiàn)在分戶檢驗及評估中弄虛作假、降低標準,或將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檢驗及評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十三、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開始實施。2021年8月1日(含)前未進行預驗收的全裝修住宅工程項目按本通知要求執(zhí)行,2021年8月1日(含)前已完成分戶檢驗工作的,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應提高分戶檢驗核查比例,確保分戶檢驗的質量。
十四、其它住宅工程分戶質量檢驗工作可參照本通知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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